作者: 点击次数:607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辽宁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和省农委的工作要求,现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报送的产品必须为《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内的产品。
(二)报送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报送的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四)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二、报送的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
1.辽宁省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加印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送的要求
1.报送纸质版材料2份,同时报送“辽宁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本(附件1、附件2必须用Excel格式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2.企业报送的材料要胶装成册,拒收塑料皮和订书钉装订的材料。
3.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
三、报送时间及单位
报送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31日17时前。
报送单位: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3甲,邮编:110034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 王 萍 刘 戈
联系电话:024-86545067
电子信箱:lnsnjtgzzbtk@163.com
附件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