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阜新市 点击次数:418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3.核实查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具抽查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