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阜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作者:阜新市 点击次数:385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阜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阜农机〔2015〕20号附件1)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农委有关要求,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一)市农机管理部门

1.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补贴政策的调研,制定补贴发展规划;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2.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补贴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3.市农机监理所负责督促补贴机具上牌、办证工作。

4.市局计财科开展实施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农机推广中心配合市局计财科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和补贴机具实施效果跟踪调研工作。

(二)县(区)农机管理部门

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组织实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要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要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负责市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考核

根据省农委的要求,按照层级管理,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给予表扬,并上报到省农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并上报到省农委,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